《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预先提醒
告知书
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经核查,部分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为避免证照超期影响您的合法经营,请您尽快前往我局指定地点或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渠道办理证照换发手续,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的,将依法注销。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工作人员,以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需要收费为由实施诈骗行为。在此商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郑重提醒各位道路运输经营者,我局办理此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切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或网络信息,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谨防上当受骗。
如有相关业务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0531-84881653,我局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专业、详细的解答服务。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预提醒名单
商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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